一、國家安全之防衛以及人民法益之保障等,實為我國國境安全檢查之法理基礎,本此 基礎請試論國境安全檢查之法律性質與其處理之原則為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w70223
w70223
詳解 #1769441
2016/07/19
(一)法律性質 
任意檢查:不具強制性,不違背當事人意願,為單純事實行為。
強制檢查:使用強制力,為行政處分。
(二)處理原則:應遵守一般法律原則
1四大前提:
憲法第 23條「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2兩大原則:
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s941301
s941301
詳解 #1732433
2016/01/18
國境安全檢查之依據為國家安全法第4條,其法律性質為行政檢查。 其處理時應符合一般法律原則,包含: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等。
chenrod0906
chenrod0906
詳解 #1761921
2016/06/12
國境安全檢查之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或行政處分
處理原則依憲法第23條需符合四大目的,兩大手段原則
ohya830707
ohya830707
詳解 #4904452
2021/07/14
國境安全檢查的法律性質不同階段皆有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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