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營事業A單位員工甲負責採購業務,因渠對B廠商負責人乙心儀已久,欲將近日主管交辦之倉庫修繕勞務採購案件發包予B廠商承作,甲明知該案採購金額之性質與級距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無法逕交特定廠商承作,仍將倉庫分為C1、C2區並分批辦理,要求知情之乙以B廠商名義分別開立2張估價單,嗣由B廠商逕取得C1、C2區倉庫修繕勞務採購案件且2案均驗收合格,獲得A單位撥款新臺幣30萬元。數月後甲發現乙已有穩定交往對象,心有不甘遂暗示乙應就先前取得採購案件一事給予後謝金5萬元,乙卻避而未答。試附理由分析甲、乙行為之刑事責任。(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