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立法院調查權,然而,釋憲實務對此則持肯定態度。 依據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 「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上開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 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國家最 高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是立法院調查權乃立 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在此前提下,若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涉及人民時,要求其提出文件、資料或物件,則其受憲法保障之 各種重要基本權,諸如隱私權、資訊隱私權、營業秘密、秘密通訊自由、 職業自由或營業自由等造成干預。當立法者課予人民有配合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之法律義務時,相關法律規定應符合那些憲法要求,始與憲法無 違?請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