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人張三未得李四之授權,以李四名義簽發本票,並於本票發票人欄記載李四姓 名及簽署「代理人張三」字樣,問張三所為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25 分)
詳解 (共 5 筆)
已上榜
詳解 #6399110
ㄧ、張三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
1、構成要件
(1)客觀上,成年人張三用了李四之名義簽售了本票,並且有簽署了代理人為張三
(2)主觀上,甲在未經過李四之授權,擅自運用李四之名義來簽署本票,雖有在李四名字後簽署代理人為張三自己
,但還是有意使用李 四之姓名來偽造,屬於已著手
2、違法性與罪責
(1)依提示,張三未經李四之同意使用李四姓名簽本票符合偽造有價證卷罪之構成要件,未經他人同意運用他人之資料同意
、簽署他人個 資至文件上,屬於已著手,無阻卻違法事由,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
Ha Ya Ku
詳解 #1745440
是
楊立紘
詳解 #1746559
是
雞仔
詳解 #1746145
是
寫了再說
詳解 #2760693
是??這也能當最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