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現行制度設計,基本上是以專家為主體建立之 裁決委員會,近來有建議應該增加或調整裁決委員會的結構,增加勞資 團體推薦之代表,請就此建議之利弊得失進行申論。(2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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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259655
2019/03/24
利:增加勞方、資方與推薦代表,可以廣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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