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之高中生甲於上學途中拾獲內有財物十萬元之皮夾,不久失主領回遺失物並 感謝甲拾金不昧而致贈一萬元。甲將三千元捐給假扮殘障人士之乙,另二千元向丙超 商詐稱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又用剩下五千元擅自向丁補習班報名參加數學補習。 試問:甲所為上述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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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3108
詳解 #2280637
一、本題之高中生,依民法第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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