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棟高層建築物內部悶燒災害情況不明,消防救災人員抵達火場時,為確保消防人員安全,救災現場應建立三層火場安全管理機制,有關三層安全管理機制的基本概念為何?請詳述之。(20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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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487289
2025/06/17
高層建築物內部悶燒災害情況不明,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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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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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384571
2026/05/26
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規範
第九點 火場安全管理機制

1、自我安全(全體救災人員):
(1)人員下車後,應著完整個人救火基本裝備及攜帶所需救災器材。
(2)人員入室前,應將管制名牌交付於安全幕僚。
(3)隊員應確保各項救災技能之操作安全,發生危險應即時回報。

2、小組安全(帶隊官):
(1)確保帶隊之任務編組人員完整性。
(2)監督所屬隊員確實執行各項救災技能之操作安全。
(3)檢視及判斷現場危險情境,立即回報救火指揮官,必要時迅速下命進行迴避、撤退等處置作為。
(4)執行個人責任回報時,應主動向安全幕僚回報人員位置與狀況,分隊與人數、作業位置與任務,及最低氣瓶量等關鍵資訊。

3、指揮安全(救火指揮官、安全官及安全幕僚):
(1)救火指揮官得視實際需求,指派分區(任務)指揮官,將火場依水平或垂直分區管理,或規劃分配任務,分區管理方式原則(如附件三)。
(2)針對現場通訊不良區域,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無線電暨行動中繼臺分流作業規定之無線電中繼機制傳遞救災訊息。
(3)火場應恪遵「同進同出」原則,若人員遭遇危險或需要支援時,同行人員應於第一時間實施救援或以無線電連續呼叫 Mayday 三次以上,救火指揮官、安全官或安全幕僚以外之人員聞緊急求救訊號應立即保持無線電靜音或切換至共同頻道。
(4)各搶救小組帶隊官或分區指揮官,若有調整戰術需求時,應經救火指揮官同意。但情況危急時,人員得先行撤離,再向救火指揮官報備,且搶救過程應遵守人員同進同出原則。
(5)監視及警示現場危險性,緊急時迅速下命進行迴避、撤退等處置作為。

劉柏宏
劉柏宏
詳解 #7325008
2026/03/26

第一層:救災人員個人及小組自我管理(個人層級)

隊員與小組長(帶隊官)的自覺性

  • 夥伴制度(Buddy System): 進入火場必須維持至少 2 人一組,嚴禁單獨行動

  • 裝備整備: 確實穿著全套個人防護裝備(PPE)

  • 自我氣量

第二層:現場指揮站及分區指揮官管理(單位/區域層級)

分區指揮官負責該特定區域或樓層的監控

  • 人員責任制(PAR, Personnel Accountability Report): 發生突發狀況時,進行人員清點

  • 登錄板管理: 設立管制點,記錄人員姓名、進入時間、剩餘氣量與作業目標。

  • 作業環境監測: 監控悶燒火場的火煙變化即時發出撤退指令。

第三層:火場安全官之獨立監督(總體層級)

安全官客觀角度視察全局

  • 獨立糾正權: 安全官若發現有立即生命危險,可直接介入要求停止危險動作。

  • RIT(快速救援小組)部署: 確保現場已編組並配置隨時可出動的快速救援小組

  • 風險評估: 持續評估,確保救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