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公司購買顧問服務,其中 A 項服務全部於境外完成,B 項服務須由外國公司人 員來臺提供始能完成;A、B 二項服務成果均供甲公司於我國境內營業 使用。試依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分別說明 A、B 二項服務報酬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課稅範圍,並比較所得稅與營業稅之判斷基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