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申論題
一、甲有古董一件,市價 20 萬元,乙甚為喜愛,脅迫甲出售,雙方以 30 萬元成交,甲即交 付古董於乙。乙後來轉賣給丙,並交付之。丙不知乙脅迫甲之事。試問:甲如撤銷其與 乙之買賣,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古董?(25 分)
詳解 (共 2 筆)
Timothy Tu
詳解 #3065414
(一)按民法第114條第1項之規定「法律...
(共 7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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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詳解 #5413728
第 114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