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土地一筆,甲於其地上建有一違建廠房做為廢棄物回收場。後甲 因向乙借款,遂以該筆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登記。債權屆清償期後, 甲無力清償,乙乃聲請法院拍賣該地。拍賣後該土地由丙拍定,試問: 丙得否請求甲拆除地上之違建廠房,返還土地?又若甲之違建工廠因 失火燒毀,甲得否於其上重建廠房而繼續使用該土地?(25 分)
詳解 (共 6 筆)
小福
詳解 #4054803
民法876條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上之建...
(共 2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xuan
詳解 #4992941
裁判字號:85 年台上字第 447 號 ...
(共 1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Roger
詳解 #4739001
小弟淺見如下:
一、依民法第838-1條所示:
-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依題所示,雖土地拍定人為丙,但甲仍擁有違建廠房,因此甲得主張於此地有地上權,故丙不得要求甲拆屋還地。
二、同本法第838-1條第2項所示: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若甲之違建工廠因失火燒毀,甲不得於其上重建廠房而繼續使用該土地。
Eric Liu
詳解 #4093854
依照民法第876條所示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gemssue
詳解 #4052486
丙不能要求拆屋還地,土地拍定人和建物所有...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543023
詳解 #4113623
想問 第二小題重建廠房而繼續使用的這個能...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