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於投票日前四個月,將戶籍遷入該候選人的選 區。事實上,甲在別處生活與工作。投票前兩週,甲收到選舉通知單。 投票前一日,甲遭舉發為幽靈人口,在警方調查時坦承一切。警方以違 反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的妨害投票罪,將甲移送地檢署偵辦。本罪處罰 未遂。問:甲是否成立妨害投票罪的未遂犯?(25 分)

詳解 (共 7 筆)

nic
nic
詳解 #4141856
2020/07/14
(一)甲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虛偽遷徙戶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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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javujune
dejavujune
詳解 #3494727
2019/07/19
刑法第146條第二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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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詳解 #3898863
2020/04/22
爭點在妨害投票的著手時機點
實務
行為基於妨害投票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應視為已著手,投票既遂,沒投票為未遂犯(參照101台上392決)
通說
主客觀混合說,主觀想像+客觀角度,至少需領票且有投票行為才該當本罪。
採實務見解就成立未遂犯
通說見解就是無罪,因為本罪不罰預備犯
ckvhome
ckvhome
詳解 #4043782
2020/06/07
(一)甲虛偽遷徙戶籍行為,不構成刑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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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z463
roz463
詳解 #3503401
2019/07/24
是,甲事實上在別處生活工作,因選舉而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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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武
金城武
詳解 #3520201
2019/08/03
成立
李安堂
李安堂
詳解 #3510769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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