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A 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的負責人,A 公司未 取得主管機關經營證券業務之許可,即先大量買進 B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取得超過 51%以上之股份。甲嗣以製造 B 公司 不實的財務資訊並交予投資人,同時也以專欄記者之身分在報紙、週刊 加以報導,或透過召開說明會之方式,公開勸誘及仲介投資人向 A 公司 買賣 B 公司股票。甲與 A 公司之前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相 關規定?其法律責任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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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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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96040
2019/09/28
(一)甲未經許可不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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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R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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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37299
2019/08/14
1-(1)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一項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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