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自丙購買一台中古車,甲因過失未發現該車是事故車。某日,甲將該車出賣於乙,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乙雖曾向甲詢問該車是否曾發生過事故,但甲表示就其所知該車應非事故車。乙於甲交付該 車後給付約定價金。若該車未曾發生事故,在市場上的價值為120 萬元, 但因該車曾發生事故,導致價值為 100 萬元。試問:乙於受領該車後若發現該車曾發生事故,其得向甲為何等權利之主張?(25 分)

詳解 (共 5 筆)

K
K
詳解 #5847357
2023/06/14
1.依民法第153條及345條規定,雙方...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fighting
fighting
詳解 #5941777
2023/10/06
若買賣物有瑕疵,買受人可以主張下列權利:...
(共 6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Sylvia
Sylvia
詳解 #5921423
2023/08/30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athy01022
cathy01022
詳解 #5922528
2023/09/01
一.(一)民民法第349條規定,物之出賣...
(共 2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da
da
詳解 #5852143
2023/06/18

事故車為物之瑕疵。

事故車於社會通念上,對於買受人而言,具有負面心理因素。且於市場交易上,是否發生事故為購買中古車重要交易資訊,影響價格甚鉅,因此可以認為事故車為物之瑕疵擔保範圍。

又,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論出賣人是否明知該事實,均不得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私人筆記 (共 1 筆)

fighting
fighting
私人筆記 #5485778
2023/10/06
瑕疵,民法第351條以下,係指契約的標的...
(共 1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