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之間能否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其原因與法律依據何在?如得以締結,請 舉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包中
包中
詳解 #1833049
2017/02/25
原則上:公法多為強行寡為任意;私法多為任意寡為強行,公私法兩者之間是相對的,沒有一定只有強行或任意 1. 私人之間不具有行政權力,故不得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 2. 法律有明文規定,賦予私人有行為公法上契約締結者,得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 (二)實務見解: 1.中外法治的德國水利法,經水利機關同意,得由私人之間承受。 2.我國的房屋稅條例,經主管機關同意,房屋的租賃關係之房屋稅,得由私人間締結繳交稅款的義務。
chen066037地特戶政已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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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496728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