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先生於台北市文山區及松山區分別有土地 50 平方公尺及 10 平方公尺,目前均供住 宅使用,其民國 95 年之公告地價分別為每平方公尺 7 萬元及 21 萬元,地價合計並未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若二筆皆適用一般土地之稅率,當年度其應繳多少地價稅?另假 設其中有一筆選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則選擇何者為自用住宅用地較能節 稅?又此種情況下,其應繳多少地價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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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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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282341
2019/04/08
一、文山區與松山區兩筆均適用一般稅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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