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必須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經學系、 學程主任核定始得畢業。請依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闡明法律保留原則與大學自治 之關聯,以及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是否已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普考交通行政—已上榜
詳解 #2727029
不逾越。
所謂層級化之法律保留原則乃針對影響人民之權益而有不同之限制,如對於影響重大之權益如生命權僅得由憲法規定,而關於人身限制等規定如犯罪坐牢可交由法律定之,而關於財產權或屬於技術性及細節性等規定可授權由命令定之。
故本案對學生之權益尚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雖不逾越但如有學生因該辦法而有無法畢業之情事時,自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訴願及後續行政爭訟之權益。
摩友(100000192983161)
詳解 #2700278
一、法律保留原則為對人民權益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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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詳解 #3321714
釋字563 解釋理由書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學術事項,諸如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均享有自治權。國家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對大學所為之監督,應以法律為之,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俾大學得免受不當之干預,進而發展特色,實現創發知識、作育英才之大學宗旨。是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運作亦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及第四五0號解釋)。
ttps921126
詳解 #2819851
不逾越。
所謂層級化之法律保留原則乃針對影響人民之權益而有不同之限制,如對於影響重大之權益如生命權僅得由憲法規定,而關於人身限制等規定如犯罪坐牢可交由法律定之,而關於財產權或屬於技術性及細節性等規定可授權由命令定之。
故本案對學生之權益尚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雖不逾越但如有學生因該辦法而有無法畢業之情事時,自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訴願及後續行政爭訟之權益。
Apple Meng
詳解 #2673794
一、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規定,保障學術之自由為目的,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為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大學自治之制度,對於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釋字380、563、626號解釋,依據法律授權賦予校方在特定範圍內得以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因此校方本於大學自治,有規範學生具備基本專業能力、對於畢業門檻之規範有一定之要求,方符合學校創立的目的,保障畢業生所具備之專業技能與知識,也無違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之比例原則,因此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並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
qwqw38130813
詳解 #2525622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必須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經學系、 學程主任核定始得畢業。請依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闡明法律保留原則與大學自治 之關聯,以及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是否已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
吳煒祥
詳解 #2507532
否,此為大學自治範圍內,並無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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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崴崴
詳解 #2509872
痾
Jean Chang
詳解 #2518556
否,本為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
EVA
詳解 #2684786
否,學生的學習乃構成大學自治的一環,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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