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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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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8319
> 申論題
一、17 歲之甲將其壓歲錢新臺幣 10 萬元放入錢包,並持之向乙銀樓購買鑽戒一只,計畫於一週後將該鑽戒贈送給女友丙。購買鑽戒後,甲前往書局購買一本英漢辭典,價金新臺幣 800 元,供自己學習英語之用。試問上述兩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neil051109
申論題作答 #40699
74 分
74
總分
題意符合度
85分
論證結構
68分
語言表達
65分
9分27秒
總時間
1
人解鎖
2026.05
作答大綱
購買鑽戒契約效力未定 購買字典契約有效
正文
一購買鑽戒契約效力未定 二購買字典契約有效 按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
解鎖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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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二、積欠乙新臺幣 2,000 萬元工程款之甲得知乙準備向其訴訟求償後,為避免其名下之 A 屋日後被法院強制執行,甲旋即與丙共謀,將 A 屋以假買賣之方式出賣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甲之經濟能力好轉, 並清償其對乙之欠款。然丙已將 A 屋出租給不知情之丁,租期 10 年, 該租約並經公證。試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 A 屋?(25 分)
#505162
三、甲與女友 A 交往 3 年,因 B 的介入,A 遂與甲分手而與 B 訂婚。甲的 好友乙聽聞後非常生氣,覺得應該給這對男女一個小小的教訓,便勸說 本無想法的甲,使甲一氣之下拿取棒球棒找 A、B 報復。甲至 A 宅等候 一天,因 A、B 出遊未遇見,遂作罷返家。次日,甲於下班時間至 A 辦公室埋伏,果見 A、B 手牽手走出來,甲便對其二人一頓暴打,A 手腳 挫傷,B 被擊中後倒下撞及牆角,一眼受傷視力僅剩 0.2(原來視力為 。又甲見 B 的手機掉在地上,覺得這麼貴的手機應該屬於自己才是,1.0) 便將其帶走。請問甲、乙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505163
四、甲為毒殺老闆 A,購買致死量的老鼠藥,置入老闆平常喝的咖啡粉中。 不知情的秘書乙,因每天早上固定泡咖啡給 A,仍泡好咖啡端給 A。因 咖啡燙手,乙不慎在遞咖啡時打翻,A 因此未喝下毒咖啡。請問甲、乙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505164
一、我國實施地方性公民投票在程序上有何規定?其已實施之次數及案例各為何?請說明之。 (25 分)
#505165
二、何謂「財政紀律」?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何種事項酌予補助?請說明之。(25 分)
#505166
三、全世界各國諮詢性公民投票有愈來愈增多之趨勢。何謂「地方諮詢性公民投票」?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505167
四、111 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具體內容為何? 執行成果又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505168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505169
二、交通部觀光署(前為「交通部觀光局」)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包含稽查、取締、輔導等) ,保障合法業者及維 護旅客權益,特訂定「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 作補助要點」 ,規範內容包含補助對象、得申請補助之辦理事項、申請作 業、審查程序、補助數額上限及比例、核銷、執行績效考評等事項。請 說明本要點之法律性質、意涵及效力。(25 分)
#505170
一、請問自我管制政策的意義與特質,並試舉我國自我管制政策的案例。 (25 分)
#5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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