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現行法律之規定,「臨檢」可視為是一種「勤務方式」,而其實施之手段,則為 「警察職權」行使之範疇。準此,試說明:「臨檢」做為一種警察「勤務方式」, 其法源規定內容為何?「臨檢」做為一種「警察職權」之行使過程,若其對象係針 對交通工具,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警察得對那些交通工具實施臨檢?得 採行那些相應手段?(25 分)

詳解 (共 3 筆)

Fe Huang
Fe Huang
詳解 #3047759
2018/10/26
臨檢係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為之依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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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Allen
詳解 #5574382
2022/07/29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臨檢:於公共場...
(共 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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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ncer
Spencer
詳解 #2275625
2017/06/17
警職法第條 對已發生危害或合理判斷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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