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設某廠商應向經濟部工業局繳納之特別公課,經該局於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發函催 繳,囑其按所欠數額儘速繳清。廠商於同年七月五日收受公函,至同年九月一日復 函工業局請求准予減免半數。工業局於九月十五日復以「仍依本年七月一日之函辦 理,所請欠難照准」。但歷時兩個多月仍未繳納,工業局遂又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再 函該廠商略以「務須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清,逾期移送行政執行」,並註明 如有不服得於收受公文後三十日內向經濟部提起訴願。試依行政處分之理論說明工 業局九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一日之函件為何種性質?若該廠商先後對前述九月十五日 及十二月一日之函件提出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請一併擬答。(40 分)

詳解 (共 4 筆)

習丹普利司
習丹普利司
詳解 #2771042
2018/05/06
一、九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一日函件之性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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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丹普利司
習丹普利司
詳解 #2771034
2018/05/06
簡答架構: 一、九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一日函...
(共 3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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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Joy
詳解 #3488692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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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Wendy
詳解 #5094908
2021/09/17

理論: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