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兼有德國及中華民國國籍之甲君,與住所在舊金山之美國人乙君於台北市訂立一 買賣契約,後因該契約引發糾紛而在我國法院涉訟,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案件 所涉及之「訂約能力」、「契約效力」以及「契約方式」等三個部分之準據法問 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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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4706
2025/08/26
、涉外契約準據法的判斷   我國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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