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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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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退除役 三等 就業安全制度#77014
> 申論題
三、就業歧視的態樣,可以區分為「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請說明「間 接歧視」的定義為何?有論者主張,我國應該參考德國等先進國家的作 法,修改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增列關於「間接歧視」的規範方式。 請闡述對於前述主張是否贊成之理由為何?(2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的規定,請說明當雇主聘僱的外國人發生何 種情形時,將被認定為「行蹤不明的無證移工」?(15 分)
#311535
⑵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的規定,當移工成為「行蹤不明的無證移工」 時,勞動部可以對雇主施以何種處分?(10 分)
#311536
⑴審計可分為那三種類型?(6 分)
#311537
⑵上述三種查核人員所執行之查核有何不同?(6 分)
#311538
⑶你是否贊成董事會的要求,將三種查核合併於內部稽核?試簡述贊成 或反對的理由。(3 分)
#311539
⑴查核人員注意存貨品質的理由為何?(5 分)
#311540
⑵查核人員應如何獲取有關存貨品質之查核證據?(10 分)
#311541
⑴績效審計之定義及目的。(10 分)
#311542
⑵審計人員於蒐集資訊研析發現,部分地方政府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 之使用效能過低,依照審計法第 69 條應如何處理?(5 分)
#311543
⑶續前題,審計人員研析結果未發現使用效能過低情事,惟進一步蒐集 國外都會區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智慧候車亭等之標竿經驗,認為 可提供地方政府參考,以持續提升該項系統之效能時,審計人員應否 進一步處理?請說明理由。(5 分)
#3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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