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籍甲女與 A 國籍乙男於民國 94 年在 B 國結婚,結婚當時未有公開儀式,僅 依 B 國民法規定,在 B 國完成結婚登記,而結婚登記亦為 A 國婚姻法規定之形 式要件。其後兩人返臺定居,乙男迄未放棄 A 國籍歸化我國。兩年前乙男投資 失利,復遭服務之外商公司解僱,必須仰賴甲女生活,兩人關係因之逐漸惡化。 今年初甲女拒絕給付乙男生活費用,乙男乃向法院訴請甲女扶養。請問:法院應 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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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4825
2025/08/26
三、夫妻扶養義務與法律適用   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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