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甲原為私校A之男學生,因犯校規屢遭處罰已積滿兩大過,故轉學至私校B。甲自此申請住校而且用心於學業,期望能順利畢業。某甲除專心上課外,也欲與班上同學建立友誼,於上學期期中考後邀三位談得來的同學(2女1男)至宿舍吃火鍋。孰知此舉竟遭教官當場查獲,後經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校規記大過一支。甲因此累計三大過而遭退學處分。請問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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