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據 105 年 12 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專要文件,第 27 條:工作和就業,詳述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獨立自主充分參與社會,於 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皆已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而有所歧視,強調 在與他人的平等基礎上享有工作權,並推動各項協助就業措施,保障其 工作權。相關措施包括⑴多元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⑵就業支持;⑶國 家考試;⑷庇護性就業服務以及⑸工會與合作社之組成及加入。請就上 列五項措施說明之。(30 分)

詳解 (共 1 筆)

sing Chung
sing Chung
詳解 #4642509
2021/04/08
(一)多元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1.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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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五短身小企鵝
五短身小企鵝
私人筆記 #1575412
2019/06/25
(一)、多元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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