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 2 人共有 A 地一筆,其應有部分依序為四分之三及四分之一。甲將 A 地全部 設定登記地上權予丙,丙並於該地上建築 B 房屋(非區分所有建物),且辦竣房屋 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後,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出賣予丁。試問:於本題設例 中,當申辦 A 地之地上權設定登記及甲之應有部分買賣移轉登記時,依土地登記相關 法令規定,登記申請人應於登記申請書上記明(或切結)之事項為何?請分別說明 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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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JEREMY65
詳解 #2325667
2017/07/09
(一)申辦地上權設定登記時,應於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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