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執命乙公司給付 300 萬元之確定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 行查封乙公司所有之K地壹筆後,海關以乙公司應繳納之關稅 200 萬元未依限繳清, 移送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臺北行政執行處得否再行查封 K地?如執行程序終結前,甲對乙公司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應 為如何之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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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62103
1.按強33-2,其目的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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