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頂替真正之犯人A,向警局「自首」犯罪,並冒稱其姓名為「乙」,檢察官偵 查時,甲仍以「乙」之姓名應訊,檢察官未發現,將被告之姓名記載為「乙」,提 起公訴,第一審審理時,法院查明真相,應如何處理、判決,理由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kamui
kamui
詳解 #3773333
2020/02/11
(一)不告不理原則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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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Jennifer
詳解 #5034173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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