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藥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 務機構合約後,健保署因甲藥局虛報藥事服務費及藥費,核處甲藥局終止特約 1 年。 請問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性質為何?甲藥局不服健保署核處 終止特約 1 年,有何救濟途徑?(25 分)

詳解 (共 3 筆)

Wendy Yeh
Wendy Yeh
詳解 #2838304
2018/06/07
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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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777568
2018/05/09
機關之行政契約、 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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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藥局與健保署締結之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屬於行政契約 甲藥局因虛報藥事服務費及藥費,顯然重大公益危害,顯失公平,機關可依職權調整或終止契約,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規定 但須先行補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