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訴廠商參與招標機關所辦理之系爭採購案,依招標機關系爭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 附件第 11 點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擇定簽約廠商;復於開標流程(四)評選最 有利標 1.評選程序(4)規定投標廠商需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惟於進行該項簡報及 答詢之評選簡報時,參與投標 3 家廠商中之 2 家廠商(包含後經評定為最有利標之 廠商乙公司)均提出書面資料;申訴廠商就此提出異議,主張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 既然沒有規範,應拒絕其他廠商提出書面資料,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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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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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10408
2025/08/17
廠商於簡報時提出書面資料之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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