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易人壽保險法有關續期保險費之規定為何(20 分)?續期保險費之繳納情形與保 險人之責任有何關係(5 分)?
詳解 (共 10 筆)
連志維
詳解 #1750620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Ready
詳解 #1769221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期仍未繳費,其保險效力停止。
未繳費讓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Danny Lee
詳解 #1773268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YA
詳解 #2235439
ㄙ
羅子原
詳解 #4668222
ST
詳解 #2040386
不知道..
7
詳解 #4552068
外勤不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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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詳解 #4552069
外勤不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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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詳解 #4552071
外勤不考哦!!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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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翔宇
詳解 #466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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