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經營事業之甲婚後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乙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甲為發展 事業將事業及生活重心移轉至國外。甲移居國外前不久,乙產下一子丙, 而因乙收入有限,僅能以維持溫飽的程度獨力扶養丙。丙成長至 15 歲時 經甲認領,並開始接受甲之扶養。雖甲在國外之事業發展有成累積不少資 產,但卻僅願以其在國內所剩有限之資產扶養丙。試問:丙得否請求享有 與甲其他子女相同待遇之生活費用,並以相同標準請求甲給付出生後至認 領前之扶養費?(25 分)

詳解 (共 2 筆)

陳祐慈
陳祐慈
詳解 #5769325
2023/04/06
(一)丙得請求享有與甲其他子女相同待遇之...
(共 3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小福
小福
詳解 #5515825
2022/06/19
 1065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