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說明現行行政訴訟所採之審級制度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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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173549
民國101年後改採三級二審制
1.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
強制執行等事件。
2.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簡易程序和交通
裁決之上訴及抗告等事件。
3.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
法律見解必要時,也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
之上訴或抗告事件。
吳怡君
詳解 #1770321
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制
elma0316
詳解 #28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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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萬華杰 (107 司法)
私人筆記 #950450
(一) 行政訴訟「3級2審」新制,已自民...
(共 6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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