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述船舶機艙中含有污油的艙底水及廢污油泥,依據國際公約規定,輪 機人員應如何處理?(20 分)
詳解 (共 2 筆)
Conner
詳解 #6596333
1.艙底水 (Bilge Water)
艙底水是機艙內產生的含油廢水,處理方式主要取決於船舶的噸位以及航行的水域。
總噸位400噸及以上的船舶:
(1)船舶需配備油水分離設備或過濾系統,以確保排出的水含油量不超過 15 ppm (百萬分之十五)。
(2)排油時必須在航行途中,並且排油監控系統和過濾設備需正常運作。
(3)排出物不能來自油輪的貨油泵艙底,且不應混有貨油殘餘物。
(4)如果船舶位於**「特別海域」**(如地中海、波羅的海等),則禁止將任何油類或含油混合物排放入海。
總噸位小於400噸的船舶:
(1)應將機艙艙底水全部留存在船上,並在靠岸時排入港口的接收設施。
(2)如果符合上述總噸位400噸以上船舶的排放標準,在非特別海域航行時,仍可將處理後的水排放入海。
2.廢污油泥 (Sludge)
廢污油泥是燃油淨化、潤滑油洩漏等原因產生的殘餘油污,也被稱作「殘油」。處理方式則更為嚴格。
總噸位400噸及以上的船舶:
(1)必須設有殘油艙 (sludge tank),用來儲存無法透過其他方式處理的廢污油泥。
(2)廢污油泥應盡可能在船上處理,例如透過焚化爐焚燒,或在航行時轉移至油泥櫃中。
(3)禁止將廢污油泥直接排放入海。
(4)唯一的合法處理方式是在靠岸後,透過標準排放接頭交由港口接收設施處理。
3.油料紀錄簿 (Oil Record Book)
為確保這些規定得到遵守,總噸位150噸及以上的油輪和總噸位400噸及以上的非油輪,都必須備有《油料紀錄簿》。船員需詳細記錄所有涉及油污的作業,包括:
艙底水的排放
(1)廢污油泥的收集、轉移和處理
(2)向岸上接收設施交油的資訊
(3)任何意外的排放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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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18094
船舶污油的艙底水及廢污油泥處理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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