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A 公寓大廈規約明訂,公寓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積欠的管理費負有繳納的義務。甲 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十萬元未繳,之後甲將其區分所有權賣 給乙並辦妥登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就依規約向乙催繳甲所欠的管理費,問有無 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張佑齊
張佑齊
詳解 #3608086
2019/10/0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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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瑄
綺瑄
詳解 #3802656
2020/02/2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
(共 5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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