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X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月25日召開股東會,由於該次股東出席股數未達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因而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通過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 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二)小張於110年1月29日始成為X公司股東,則小張能否出席一個月內再行召集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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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566016
小張出席後續股東會資格分析 問題背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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