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年喪偶之甲與其父母乙丙、已成年子女丁戊同住,某日於上班途中不幸因車禍死 亡。甲身後遺有A、B二筆不動產及銀行存款一筆,該等財產應由何人繼承?如第三人庚無權占有B不動產,丁單獨請求庚返還B不動產時,庚得否以丁未辦妥繼承 登記,並非B不動產之所有人為由拒絕返還?(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A.j.  Chiang
A.j. Chiang
詳解 #2817753
2018/05/28
擬答:二、(一)依民法第1138條依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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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阿吉
詳解 #2822156
2018/05/30
(一) 依民法之規定,遺產繼承的順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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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JEREMY65
詳解 #2901482
2018/07/07
擬答:(一)法定繼承人:丁、戊(先有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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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mm
詳解 #5465032
2022/05/17
民法規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以下列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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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糕(109高普財稅雙榜)
米糕(109高普財稅雙榜)
詳解 #3979554
2020/05/20
11樓寫錯了,遺產繼承人是丁戊才對(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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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凱琳
曾凱琳
詳解 #2870861
2018/06/23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為無配偶所以,全部財產由丁戊平分繼承 可以,因為丁如果在甲死後6個月內沒有申報遺產稅 + 15年內土地房屋沒有過戶 則這筆不動產為國庫所有,國庫會把這筆不動產拿去標售,繼承人已喪失權利。

倫
詳解 #3934685
2020/05/06
(一)甲遺產之繼承人為丙丁,民法1138條。
(二)
1. 庚不得拒絕返還,地1148及759。
2. 丁應以返還給「丙丁兩人」為要求,民法1151及828準用821。
心萱
心萱
詳解 #4564961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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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s
詳解 #3435543
2019/06/24

甲之財產應由成年子女丁戊繼承

繼承人於繼承之時便有不動產之所有權,因此庚不得以丁尚未登記為由拒絕返還

David Lo
David Lo
詳解 #3501599
2019/07/23
1.應繼分由子女丁戊繼承ab兩筆不動產及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