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甲向乙機關申請提供某政府資訊,乙機關以該資訊屬其「作成意思 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準備作業」為由,而駁回甲之申請(以下稱 「系爭處分」)。甲不服遂提起訴願,經管轄受理訴願機關審理結果,認 甲之訴願有理由,乃作成「系爭處分撤銷,並命乙機關於 2 個月內另為 適法處分」之訴願決定。試問:甲於上開情形,能否主張因系爭訴願決 定並未命乙機關提供其所申請之政府資訊,其申請並未完全獲得滿足為 由,而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請求命乙機關作成准予提供其所申請政府資 訊之處分。(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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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aw Panay Sadipongan
申論題作答 #105273
89 分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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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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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
正文
(一) 課予義務訴訟與訴願前置主義之本旨 法條依據:按《行政訴訟法》第 5 條...
Saljeng Qadaw
申論題作答 #104625
90 分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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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4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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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
正文
本件核心爭點在於:人民依法申請政府資訊遭否准,經訴願機關作成「撤銷原處分...
Fern
申論題作答 #8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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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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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作答大綱
直接寫。
正文
(一) 甲不得再提起訴願: 1.依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權利即有救濟,故當人民...
詳解 (共 3 筆)
aslanlin77
詳解 #6053400
系爭處分係甲因乙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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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詳解 #6318390
其實本題主要爭點是,訴願法第二條只有規定,機關怠為處分才可以提起訴訟。
但如果是原處分機關作成了不滿足相對人的處分呢?
那訴願法第二條是無法解決的。
但其實行政機關給予人民的處分,並未完全人民的要求時。
在有公法上權利的情況下,也可以視為一種權利侵害、駁回處分。
因此可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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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aw Panay Sadipongan
詳解 #7495605
(一) 課予義務訴訟與訴願前置主義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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