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審計法第 35 條規定,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那些文件,應依限送審計 機關?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又上述文 件應依限送審計機關之送達期限由何機關決定?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如 何處理?(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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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就是勝利
詳解 #2929004
審計法第35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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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詳解 #3321621
(ㄧ)送審文件有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參審計法第35條第1項。
(二)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糾正。參審計法第35條第1項。
(三)送達期限由該受理審計機關決定。參審計法施細第22條第1項前段。
(四)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審計法第17條違反報告義務規定處理。。參審計法施細第22條第1項後段。
phantom0308666666
詳解 #2878265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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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川凱
詳解 #2891825
(一)依審計法第35條規定,各機關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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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go
詳解 #4889403
依審計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機關已分配之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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