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國人甲男與臺灣人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女,後來因故離婚,經 104 年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為乙女,甲男居留許可乃被內政部移民署廢止,但 後來法院因甲申請程序重開,於 108 年重新判決甲男與乙女取得共同撫 養權,甲男向內政部移民署請求程序重開,回復其已被廢止的居留權, 內政部移民署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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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383667
2022/03/17
一、移民署應撤銷甲之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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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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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344179
2022/02/16
移民署回復已被廢止的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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