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法規定之賠償責任包括:長官及主管之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 任、超額或誤付之賠償責任、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追繳執行及延誤之 責任等,請分別說明其相關內容及人員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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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268658
審計法§58: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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