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工程於招標文件之施工規範補充說明第 1.3 節(5)設計計算書,要求「現場內襯 固化工法(CIPP)」以國際通用標準 ASTM F1216 辦理設計新管,復又於該節末規定, 為確保施工後工程品質,參考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及先進國家 CIPP 工法規範,修訂本 工程固化後管壁最小厚度基準為 6 mm。有廠商為此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主張修訂 後之最小厚度基準已不同於依 ASTM F1216 計算所得之管壁最小厚度 4.67 mm,該增 加管壁最小厚度之規定係屬違反政府採購法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請依據政府 採購法規定,說明招標機關自行訂定最小厚度基準是否適當?(25 分)

詳解 (共 3 筆)

劉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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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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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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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4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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