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 請問「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功能為何?該小組對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所作成之調查報告(意見)是否屬於「判斷餘地」?試論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