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有 100 戶住戶之 A 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經乙主管機關檢查發現其消防安全設備違反消防法(以下稱同法)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且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對此,乙機關遂依同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科處罰鍰,再通知場所管理權人甲限期改善,惟其屆期仍不改善。試問:此一情形,乙機關得否依同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對 A 公寓大廈之管理權人甲按次處罰,並對系爭 A 公寓大廈作成停止使用之處分?(25 分) 

詳解 (共 3 筆)

tuohuan
tuohuan
詳解 #5955516
2023/10/28
乙機關得否依同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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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lanlin77
aslanlin77
詳解 #6129338
2024/06/13
狀態責任:該危險源來自物本身,而須課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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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LeetCode不如刷申論題
刷LeetCode不如刷申論題
詳解 #6312067
2025/02/20
本題的劇本沒給告誡程序,限期改善沒寫具體時間,又法條明文規定「罰鍰」,本題連續處罰應該定性為行政罰,會比較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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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陳怡安
陳怡安
私人筆記 #5621462
2023/12/05
前言:本題涉及A公寓之所有權人甲的消防設...
(共 4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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