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相約在市區某段道路進行機車競速(路段限速 50 公里) 。等紅燈 轉綠燈時,甲、乙立刻催下油門加速前進。甲、乙認為此路段乃是展現 駕車技術的絕佳地點,因此在不同車道之間超速穿梭,任意變換車道, 闖越紅燈。時而由甲保持領先,時而換成乙領先。競速過程中,甲、乙 始終以時速 90 公里的車速前進。二人為了自身安全,皆是隨時保持警 覺,避免相互追撞或撞及其他用路人。即便如此,甲、乙還是有好幾次 差一點互撞或撞到其他用路人。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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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烤牲
詳解 #5538184
(一)甲乙共同競速飆駛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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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詳解 #5367588
甲乙二人在市區道路進行機車競速行為雖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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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o(已上岸)
詳解 #5498204
甲、乙騎機車競速,在不同車道間超速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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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麻豆余文樂
詳解 #5432183
(一)甲乙兩人分別在公路上狂飆競速所觸犯之刑事責任分述如下:
1.甲乙兩人在公路上競速乙成立刑法第185條在公路上蛇行致生妨礙交通安全往來
構成要件依照釋字第109號之判決文共謀共同正犯無需事先共謀在犯罪實行時有默契或默認之犯罪行為仍成立共同正犯,兩人相互飆車,客觀上在馬路上競速及闖紅燈屬實製造不法風險存在,主觀上雖自認有絕佳的技術但仍舊已成立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在市區狂飆已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存在無故他人之生命而狂飆成立違法性且具罪責
3.甲乙兩人成立刑法第185條致生公眾往來和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
(二)甲乙兩人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公路上超速及危險駕駛可依照道路交通處法條例第43條下去做成行政裁處,並且吊扣其駕照及施行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