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原住民向乙原住民承租 A 原住民保留地做造林之用,雙方訂立租賃契約,約定得在 A 地採伐杉木。甲除植木於 A 地外,亦過失越界在同屬乙 之 B 原住民保留地植木。甲在開始採伐林木前,B 地被乙售與非原住民丙,借名登記於原住民丁,並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開採後取得在 B 地所種之杉木,價值 10 萬元。問丙得否對甲主張該杉木之所有權?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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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潤物細無聲
春雨潤物細無聲
詳解 #6904330
2025/10/16
一、關於乙與丙、丁之買賣及登記效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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