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因個人因素,不便登記為 A 屋之所有權人,遂與好友乙約定,將 A 屋登記在乙之名下,但由甲自己使用居住。好友乙因車禍意外死亡,當時 甲因工作旅居義大利,乙的繼承人丙繼承 A 屋後,將 A 屋賣給不知情的丁,並將 A 屋移轉登記給丁。俟甲回國後,發現丁正在整理 A 屋,甲對 丁主張自己是 A 屋所有權人,丁則對甲主張自己才是 A 屋所有權人,故 請甲清理留置於 A 屋之物品。請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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卐國考東巴卐
詳解 #6586800
結論:丁可取得A屋所有權 一、甲乙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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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IKKI
私人筆記 #7012390
方向建議1.甲乙法律關係性質:分析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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