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委員甲向交通部提出質詢,質疑廠商 A 以不合法之手段(極可能是賄賂)取得 交通部某公共工程之承包權,為突顯質詢之效果,甲同時將質詢稿交給某媒體,並 於當天晚報中刊出質詢內容。A 知悉後十分憤怒,要求甲道歉,甲認為其提出者為 事實,並無辯論及道歉之必要。甲並於公開記者會中強調,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 希望 A 到法院提出訴訟,讓法院來釐清事實真相。 試問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甲自己宣布拋棄之效力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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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4
詳解 #2988834
無效。
釋字第435號解釋:「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言論免責權並非私權,而是公法上的權利,因此立法委員甲無權拋棄之。
Lucas Wu
詳解 #3491111
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為法定職權,非屬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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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暄博
詳解 #3001526
無效
Queenie Huang
詳解 #3634190
甲無法拋棄言論免責權
Lucy Hsieh
詳解 #3387666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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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題名
詳解 #2798869
別吵 我不考憲法申論
阿辛
詳解 #3551773
立法委員無法拋棄法律上的言論免責權
神算鯊鯊鯊
詳解 #3899964
無效,不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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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
詳解 #3430243
言論免責權無法放棄
因此無效
Chun000000
詳解 #3608434
甲仍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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