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試說明「對立反抗症」(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的診斷準則,以及對其進行 心理衡鑑工作,臨床心理師該如何進行?(15 分)
詳解 (共 3 筆)
kiki
詳解 #4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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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uyasha81915
詳解 #3466369
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對抗、對他人的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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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a
詳解 #6169833
根據DSM-5診斷標準:
A. 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反抗行為或具報復心行為模式至少持續6個月,以下症狀至少符合四項,且至少在與一位非手足互動間顯現。
- 生氣/易怒情緒
- 好爭辯/反抗行為
- 具報復心行為模式
B. 此行為困擾造成個案在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受損。
C. 這些行為不是僅出現於精神疾病、物質使用障礙症、憂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此準則也不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另外,根據跨情境數量判斷個案目前的嚴重程度,若只在單一情境中呈現即為輕度,二種情境為中度,而三種以上的情境出現則為重度。
在心理衡鑑部分,欲採用以下3種衡鑑工具做評估:
- 衡鑑會談:與個案父母會談,收集個案在家中與父母的互動行為、與手足的互動模式與情緒狀態,此外,亦需瞭解個案於其他情境中的互動行為與成就表現,如:學校與老師、同儕互動模式,學業成績等。
- 行為觀察:在測驗室中著重觀察個案的挫折忍受度、情緒反應,有助於評估個案的相關狀況。
- 心理測驗:由於共病與安置之考量,首先會施測智力測驗瞭解其認知功能表現,另外,問題行為則藉由阿肯巴克實證衡鑑系統評估,可瞭解期外化行為、內化行為是否落於臨床缺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