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說明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TELLHIMALL
TELLHIMALL
詳解 #2370118
2017/08/01
國籍法第10條(歸化人任公職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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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ru
noboru
詳解 #2914757
2018/07/13

(一)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

依國籍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與無國籍人歸化不得擔任之公職如下:

1.總統、副總統

2.立法委員

3.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4.特任、特派之人員

5.各部政務次長

6.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7.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9.陸海空軍將官

10.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以上限制字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Ke Chen
Ke Chen
詳解 #2364424
2017/07/28
1.政務人員 2.直轄市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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