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說明關稅法或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時,各類進出口貨物(如進口貨物、存儲保稅倉 庫之貨物、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出口貨物等)適用該 條文或稅率之時點。(25 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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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902383
2020/04/24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或海關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依下列規定:

1.(關施2)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

2.(關稅法58)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

3.(關稅法59)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

4.(關稅法60)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

5.(關施2)出口貨物,以海關放行日為準。

hzea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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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86918
2019/09/21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 2 條本法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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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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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322555
2025/03/05

關稅法(下稱本法)或海關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依下列規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

(一)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本法第58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依本法第592項規定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依本法第60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

(二)出口貨物,以海關放行日為準。